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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钟南山院士主持修订最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09-02 01:21
来源:   作者: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一部分——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修订工作组    

组长:钟南山

背景介绍:2004年,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近年来的监测显示,我国各感染性疾病的致病原组成与耐药性发生了变化。为此,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的修订工作组,根据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和相关学科发展情况,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完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华医小编特摘录了其中第一部分内容,请大家先睹为快。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 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 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 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学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 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 则可应用较小剂量。

(三)给药途径:

(四)给药次数

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发挥最大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五)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 72~96 小时,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药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消散。但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减少或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 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 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

4. 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 种药物联合,3 种及3 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

  

摘自:国卫办医发〔2015〕43 号附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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